7月27日,江苏苏州。王女士在直播间下单一双售价为1154元的鞋子并抽中免单,但主播称其没有订单,王女士在公屏打字称有订单,随即被禁言拉黑。(据8月2日北京头条)
让粉丝发送对应弹幕,然后截屏抽奖,是直播间常用的营销手段之一,有时候是抽点小红包、小礼物,更吸引人的就是直接抽免单。免单的逻辑是,单笔订单买得多,自然就免得多,从商家的角度看,这既是增加直播间人气的好办法,也是回馈优质粉丝、增加客户粘性的互动方法,非常具有直播带货的特色。
但是,如果说好的承诺不兑现,还在粉丝的众目睽睽之下,随便就对顾客拉黑禁言,不但对顾客来说是食言而肥的欺骗,对店铺的诚信和声誉也会有负面影响,属于非常“损人不利己”的行为,用网友的话来说就是“玩不起就不要玩”。
事情在网络发酵之后,商家又有了一连串的“迷惑”操作,先是紧急联系王女士,说是个人原因挂多了链接导致的失误,让王女士退了重新拍,幸好王女士多了个心眼,不然一旦退了,证据也没了,事儿也说不清楚了;而之后,商家又一直组织人举报王女士所发的爆料视频,导致其视频被下架,还疑似在网络放话:“我的抽奖我说的算。”
这话乍一听好像是有一定的道理,毕竟“免单”算是一个福利,相当于是促销活动中的赠品,对于消费者而言,已经是额外所得,是否还能主张权利,很多消费者自己可能都不确定。但是法律有明确规定,商家承诺的抽奖、免单、赠送等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要约行为,只要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那么不履行承诺,就是实打实的违约。
而对于履约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2021年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就是为了防范商家背信违约,为消费者维权取证提供有力支撑。
现在有些带货商家,的确是摆不正自己的位子,也没把消费者当回事。商家举办促销活动当然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早已被认定是霸王条款。现在又想通过抽奖、买赠、免单、返现这样的活动来诱导用户下单,又不想真金白银地履约,让用户得实惠,这可不单单只是道义上“玩不起”,而是已经涉嫌欺诈消费者,在众多平台都被明文规定为违规行为,都有很明确的处罚措施。如果平台处理不到位,消费者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也应该彰显力量,为消费者撑腰。
从这一个例也可以看出,现在还是有很多直播带货的商家,缺乏诚信经营的意识,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可以擅自变更,明明是自己提出的活动,却从内心认为是消费者想占便宜,这样的商家会污染整个直播带货的风气,让消费者的体验变得很糟糕。
所以,对于这类典型的违规行为,平台的治理和处罚都应该更彻底,不能“罚酒三杯”,更不能让不良商家换个马甲就重起炉灶,唯有切实管理到位,维护好平台的经营生态,才能生意兴隆,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