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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经济,杭州发放5亿元消费券

2020-03-27 09:37:17每日商报 · 王聪 郑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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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今起发放消费券,数字化提振经济。本轮消费券政府发放额度为5亿元,其中1500万元用于困难群众的消费补助,剩余4.85亿元用于电子消费券发放,消费券活动周期为3月27日至5月31日。同时,商家匹配优惠额度11.8亿元左右,预计消费券实际总额将达16.8亿元。

全体在杭人员可分两期申领

全体在杭人员(包括域外来杭人员)均可申领消费券。困难群众除人均100元的现金消费补助外,仍可以按常规方式参与本轮电子消费券的申领和使用。

在杭人员可从支付宝首页专区入口或支付宝搜索“杭州”进入“杭州消费券”页面,点击申领消费券卡包(消费券具体内容及使用规则详见支付宝页面)。

活动分两期:第一期(消费券Ⅰ):3月27日-4月2日,每个卡包总价值50元(内含5张10元通用消费券),消费满40元政府补贴10元。3月27日上午8时开始申领,每人限领一次,卡包有效期为7天。第二期(消费券Ⅱ):4月3日-5月31日,每个卡包总价值将有大幅提高,具体额度、使用规则和范围将会提前公布。

消费者在符合消费券使用条件的商家(场所)消费,达到相应使用标准后,即可核销。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每单笔支付只能核销一张。消费者的卡包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的基础上使用。

举个例子,消费者小张到餐厅消费,点了一份原价60元的牛排,餐厅举行让利活动,全场7折,折后价格为42元。结账时,小张拿出手机,打开支付宝,领取杭州市政府发放的杭州消费券,使用了一张满40元抵扣10元的消费券,使用支付宝支付,实际支付价格为32元,也就是说,这一顿饭,小张获得了28元的优惠让利。

第二期(消费券Ⅱ)参与商家报名启动

第一期(消费券Ⅰ)参与商家为在杭州行政区划内的实体商家(无需经过报名程序)。第二期(消费券Ⅱ)参与商家为杭州行政区划内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和购物商家(场所),参与第二期活动的商家需经报名程序,并满足以下条件:纳税(注册)在杭州、有线下实体店的商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商家申请参加活动时,需在格式合同上承诺。合同内容包括纳税地在杭州、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制定优惠让利方案等,违约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单,退回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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