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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无证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被罚23万元

2021-02-25 09:39:33中国消费者报 ·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成果,筛选发布了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5件食药安全典型案例。其中,2018年12月13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东孚街道凤山南路92号无证经营者当事人林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和餐饮食品加工。

  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4月3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010.46元,并处罚款23959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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