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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起草制定的《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行业规范(试行)》和《北京市社区商业便民综合体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近日颁布实行,《北京市社区商业便民综合体规范(试行)》规定了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的具体设置与功能要求。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造升级的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可参照此规范配置。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是为满足社区居民衣、食、住、行等基本日常生活的消费需求,应设置的购物、餐饮等基础社区商业服务业态。功能要求是把方便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为核心,不断拓展社区商业服务功能和商业设施配套,努力建设以必备型商业服务业态为主,其他业态为辅助的多功能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
北京市社区商业便民综合体规范(试行)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的具体设置与功能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造升级的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可参照本规范配置。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社区:具体是指以特定行政区域划分为基础,一般由3000-5000户居民构成的,并在生活上形成相互关联的社会有机体。
2.2社区商业:指以特定居住区的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便民、利民和满足居民生活消费为目标,提供日常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的属地型商业。[——《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104SS-2008]
2.3社区商业中心:在一个或多个居住区的交通便利地点,建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业态齐全、功能齐备”,且集约化程度较高的,能够满足区域内及周边居民多样化、综合性生活消费和服务需求的商业形态。[——《中国社区商业中心设施设置和经营管理规范》,中国商业联合会社区商业工作委员会制定,2016.9.7]
2.4商业综合体:商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能够把城市中购物、餐饮、服务、文娱等组合在一起的商业形式,各部分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助益,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复杂而统一的综合体。
2.5必备型业态:指为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应设置的社区商业的业态及业种。[——《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104SS-2008]
2.6选择性业态:指为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可因地制宜选择性设置的社区商业的业态及业种。[——《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104SS-2008]
3.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功能要求
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是以方便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为核心,不断拓展社区商业服务功能和商业设施配套,努力建设以必备型商业服务业态为主(便利店,蔬菜店,早餐,洗染,美发,家政等),其他业态为辅助的多功能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
3.1基本功能
为满足社区居民衣、食、住、行等基本日常生活的消费需求,应设置的购物、餐饮等基础社区商业服务业态。
3.1.1购物功能:
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用品的购买需求,提供衣、食、用等基本生活商品的服务。主要包括生鲜食材、包装及加工食品、基本针织用品等满足日常居民消费基本需求的品类。
3.1.2餐饮功能:
满足社区居民就近就餐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餐饮种类,以及线上订餐、线下送餐服务。
3.1.3生活基本服务功能:
为社区居民提供日常和公共类的相关服务,可以配置提供居家服务的家政公司,洗(收)衣店,美发店,再生资源回收点等。
3.2延伸性功能
根据社区的人口、面积及地理交通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设置一些商业业态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3.2.1休闲娱乐功能:
满足社区居民娱乐休闲的需求,提供社区居民日常的休闲娱乐等相关活动,一般配置咖啡馆、饮品店、电影院、健身房等,为社区居民提供集会、锻炼、聊天等集体娱乐的公共场所。
3.2.2教育培训功能:
满足社区儿童受教育的需求,主要配置一些文体智美类培训机构,例如:幼儿园、外语培训班,特长班,早教中心等等。
4.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业态配置
4.1 基本原则 :
4.1.1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环境协调的要求;
4.1.2 应遵循“功能齐备、业态齐全”的原则;
4.1.3坚持以人为本 ,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消费和服务的需求;
4.1.4应与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相结合;
4.1.5 社区商业业态组合规划分为必备业态和选择性业态。
5.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规模分级及相关指标
根据社区常住和流动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及建设面积等,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6.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运营模式
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的运营模式一般采用物业业主自行管理或委托专业运营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的管理方式。
统一经营是指社区商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完全纳入到一个组织机构下“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进行招商和统一经营管理”的运营模式。这种模式下,机构承担了社区商业各种业态的设计、招商、日常运营和管理,把控综合体的功能组合与品牌档次以及保障项目完整性,最大程度上满足社区居民的消费需求。
7.附则
7.1本规范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负责起草,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
7.2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本规范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一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