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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行业规范正式公布实施

2016-12-06 13:16:31灵兽传媒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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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起草制定的《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行业规范(试行)》和《北京市社区商业便民综合体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近日颁布实行。便利店业态是目前增长快速的零售业态。《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行业规范(试行)》规定了便利店的基本特性、经营项目、服务内容;针对便利店的标准店、示范店等制定了相应配置指标。并从便利店的经营模式、企业性质、经营区域、消费客群、运营时间、运营指标等六个方面制定了分类准则。适用于北京市市辖范围内所有正常营业的连锁便利店。该《规范》可谓相当详细,特别是在标准便利店的设备规范,商品配置等方面有详细的建议,记者详读《规范》的体会是,拿着这个规范都可以自己去开一家便利店了。

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行业规范(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便利店的基本特性、经营项目、服务内容;针对便利店的标准店、示范店等制定了相应配置指标。并从便利店的经营模式、企业性质、经营区域、消费客群、运营时间、运营指标等六个方面制定了分类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市辖范围内所有正常营业的连锁便利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便利店术语及相关定义

    GB/T 18106-2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便利店 convenience store

满足顾客便利店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GB/T 18106-2004,定义4.1.2】

3.2 门店 outlet

门店是便利店经营的基础,主要职责是按照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商品销售与综合服务业务。


4. 便利店业态属性及特点

4.1 门店选址及辐射区域

应选在商业中心区、居民社区、写字楼、乡镇所在地、交通要道和枢纽、加油站以及人流量较为密集或人口密度较大且相对稳定的区域,辐射范围较小,半径一般不超过500米。

4.2 面积规格及相应设施设备配置

营业面积相对大卖场、超市较小,根据门店所处位置的不同、经营定位的不同,营业面积应在3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之间。货架组数有限,出入口1-2个(100平方米以上的门店应该设置为2个),收银机 l-4台,配备若干经营即食食品保质、保鲜必备的冷冻、冷藏设备以及对即食食品进行简单加热的电器设备。

4.3 经营商品范围及种类

便利店的商品结构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用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有QS许可证的各类即食食品)、饮料、机制饮品、保健食品、计生用品、烟酒、文具、出版物、特色商品以及应急性商品等。

4.4 经营时间及服务项目

营业时间一般为14小时至24小时,并提供售卖商品以外的有偿或无偿的各种便民服务项目。


5. 便利店服务功能及具体内容

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行业规范正式公布实施

6. 标准门店规格及设备配置标准

6.1标准门店经营功能区域配置要求

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行业规范正式公布实施


6.2 标准门店规格及设备配置要求

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行业规范正式公布实施


6.3标准门店设施硬件配备要求

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行业规范正式公布实施


6.4标准门店商品结构标准

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行业规范正式公布实施

6.5标准门店服务项目

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行业规范正式公布实施

 

7. 便利店类型标准及相关指标

7.1 便利店类型依据

本《规范》从便利店的经营模式、企业性质、经营区域、消费客群、运营时间、运营指标等六个方面分别按照其所涉及的关键指标进行归类。

7.2 便利店类型及相关指标

7.2.1 经营模式标准

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行业规范正式公布实施


7.2.2 企业性质标准

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行业规范正式公布实施


7.2.3 行政区域标准

从城市功能、地理位置等因素考虑,根据“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城六区、平原、山区概念,将北京市便利店划分为三类。

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行业规范正式公布实施


7.2.4 消费客群标准 

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行业规范正式公布实施


7.2.5 经营时间标准 

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行业规范正式公布实施


7.2.6 运营指标标准 

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行业规范正式公布实施


8. 便利店门店运营管理模式


8.1 直营管理模式

 公司总部直接经营门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投资经营管理各个连锁门店。公司总部采取纵深式的管理方式。

8.2 加盟管理模式

由拥有品牌、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公司总部,授权加盟商使用品牌、并指导传授加盟门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加盟费。实际上,加盟门店与总公司是基于契约关系,彼此都是独立的事业体。

8.3 委托经营模式

由公司总部将所投资、开发的门店,根据委托经营协议委托给被委托人承包经营。门店的法律、经营主体为公司总部,管理主体为被委托人。公司总部负责制定统一的营销政策、提供商品供应、进行经营指导;被委托人按照公司规定各项制度负责门店商品的销售活动及其门店的管理工作。公司总部与被委托人按照委托经营协议规定的比例分担门店成本,分享经营收益。


9 便利店商品物流配送模式

9.1 供货商直送模式

货物配送依靠供货商完成。供货商负责把供应商生产的货物迅速有效地配送到各门店,目前大型零售商多采取此种模式,便利店较少利用此种模式。

9.2 第三方配送模式

总部将采购的商品统一委托第三方配送服务商管理,并根据门店的订货需求和总部的配送指令,代表总部向各个门店进行货物配送。

9.3 自建配送中心模式

由总部直接投资建立配送中心,统一采购商品至配送中心,由配送中心根据订单需求向门店开展货物配送服务。便利店企业一般采取自建配送中心的模式。

9.4 配送频次

根据经营商品、服务和门店面积的特点,便利店企业一般采取一日一配的配送频次。对于冷藏商品及即食商品,部分先进的企业采取一日两配或一日三配的频次。

 

10. 便利店信息化建设

根据物流、信息、商品、财务、人力资源管理、客户管理等方面的需要,便利店企业必须建立较为全面的信息系统,包括收银系统、商品管理系统、物流系统、财务系统、会员系统、营销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


11.附则

11.1本规范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负责起草,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

11.2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3本规范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一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作者:李又寻欢 编辑:lingsho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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